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5个法定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075
通讯地址:三****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 | 2025年12月10日 | ******公司 | 三****示范区**路1号 | **** | 建设规模:建设4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办公区及配套设施,年产10万吨**岩矿粉。 | 废气:本项目各生产线给料、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同时能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重点行业 A 级绩效分级要求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渣,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