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我局在对近期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核查后,发现部分项目不符合备案条件。
经研究,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予以撤销。撤销后,原备案手续即告失效,不得作为项目开工建设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
现将撤销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清单
****
2026年9月8日
(联系人:左** 联系电话:136****7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