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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县漫子头遗址环境提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依据 | 项目拟选址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核发机关 | 发证时间 |
| **县漫子头遗址环境提升项目 | **** | 《**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7-2035)》 | ****社区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5174公顷以内,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706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0.4468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1091公顷(耕地0.086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3329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 | 该项目包括遗址保护、环境提升和基础设施3部分工程。其中,遗址保护工程包括素土陪护、补强加固等;环境提升工程包括环境改造及景观绿化提升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移动公厕及管线等配套设施。 | 用字第****242026 XS****654号 | ******局 |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