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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9-08
成文日期:2026-09-08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6000套注塑机外壳生产线项目 | ****开发区方淞路1099号 | **** |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6000套注塑机外壳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抛丸机1台、全自动硅烷清洗线1条、全自动喷塑线1条、手动喷漆线1条、激光切割机8台、折边机6台、数控车床8台等。本项目脱脂剂采用水基型清洗剂,喷漆采用水性漆,加热采用丙烷。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硅烷清洗废水、喷淋废水、洗枪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切割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抛丸粉尘、涂装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喷塑烘道丙烷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执行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脱水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硅烷线槽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切削液废金属屑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1847、****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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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