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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6-09-08 |
****政府:
你县《关于**县牤牛营子乡井龙沟村建设用地的请示》(建政土字(2025)3****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集体农用地0.2558公顷(含耕地0.2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
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