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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6-09-08 |
****政府:
你县《关于**县素珠营子乡蟒挡坝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集体农用地0.0600公顷(含耕地0.06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供地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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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