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铁塔-2026-2028年**县地下管网智慧监测设备及平台集成调测服务采购项目(ZL-**)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铁塔-2026-2028年**县地下管网智慧监测设备及平台集成调测服务采购项目(ZL-**)
三、唱价时间:2026年09月08日09时30分(**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6年09月08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锋火****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信用代码:****0000MA6011K54R)
1.响应报价(综合折扣):99.95%。
2.税率:
①设备代购税率:13%
②平台及设备集成调测服务税率:6%。
3.设备交货时间:乙方须在合同正式生效后且甲方下达订单后,乙方将对应订单产品10个日历日内送到**市**县甲方指定地点。
4.平台及设备集成调测服务:一次性服务费用,乙方须在合同正式生效后且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对应订单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双方签署集成调测服务验收单。
5.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6.项目负责人姓名:杨朝晖;相关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不涉及。
7.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信用代码:****0236MA5UHG6G92)
1.响应报价(综合折扣):99.75%。
2.税率:
①设备代购税率:13%
②平台及设备集成调测服务税率:6%。
3.设备交货时间:乙方须在合同正式生效后且甲方下达订单后,乙方将对应订单产品10个日历日内送到**市**县甲方指定地点。
4.平台及设备集成调测服务:一次性服务费用,乙方须在合同正式生效后且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对应订单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双方签署集成调测服务验收单。
5.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6.项目负责人姓名:姜小兵;相关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不涉及。
7.资格能力:****公司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锋火****公司(信用代码:****0103MA3MJBHY2H)
1.响应报价(综合折扣):99.97%。
2.税率:
①设备代购税率:13%
②平台及设备集成调测服务税率:6%。
3.设备交货时间:乙方须在合同正式生效后且甲方下达订单后,乙方将对应订单产品10个日历日内送到**市**县甲方指定地点。
4.平台及设备集成调测服务:一次性服务费用,乙方须在合同正式生效后且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对应订单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双方签署集成调测服务验收单。
5.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6.项目负责人姓名:陈炜;相关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不涉及。
7.资格能力:**锋火****公司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七、否决响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1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张玥(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181****3224
郑经理(采购经理) 联系电话:151****2978
接收邮箱:****@chinaccs.cn
监督邮箱:****@chinatowercom.cn(不受理业务咨询)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4.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公司及联系方式:
****公司:****
地 址:**市**区**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座A二楼
电 话:181****3224
联系人:张玥
采购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张玥
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