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商业移动餐车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价控制价为165,000元/辆,总控制价为495,000元。
5.采购需求:****采购3辆商业移动餐车(含车壳制造、内部设备组装及文化彩绘),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7.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通过采购人验收
9.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餐车设计制造或相关设备集成能力;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成交投标人: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300元/份,以电子版形式出售,售后不退。
账户名:******公司
账号:131********00364680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3.获取方式:本项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请将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163.com获取招标文件(邮件名称须为***公司+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公司2楼开标室(**省**市**县乐土镇庄子大道南段331号)。标书代写
五、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发布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县****公司官网(http://www.****.com)发布。
六、本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逍遥北路98号
联系人:刘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乐土镇庄子大道南段331号
联系人:侯工
联系方式:19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