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宏顺碎石及粉末加工项目 | **市**市菁城街道大菁洋36-1号 | **** | ********公司 | 现有厂区已先后建设了年产煤矸石粉1.8万吨项目、**宏顺碎石加工生产项目和宏顺自用柴油撬装站建设项目,均已****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龙环审〔2020〕15号、龙环审〔2022〕250号、龙环审〔2023〕306号),全厂实际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为:年产煤矸石1.8万吨项目、年产建筑碎石50万吨项目。现拟在现有厂区内将原有一条碎石生产线的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外购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燃煤企业产生的炉渣SW03(900-001-S03)、粉煤灰SW02(900-001-S02),****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SW17(900-099-S17),经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生产碎石及粉末建材产品,年产碎石20万吨、粉末30万吨。煤矸石粉生产线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煤矸石粉1.8万吨、20万吨建筑碎石及30万吨粉末。 | (一)应根据《报告表》所列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改建项目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生产粉尘处理设施(喷水雾、布袋除尘、车间封闭)、固废堆场均利用原有,你公司应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项目原料、生产工段、产品均布设在封闭车间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