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5个法定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075
通讯地址:三****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处理1.8万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2025年12月19日 | **霁阳****公司 | **省三****示范区华阳路与经四路交叉口星河产业园A区5号厂房 | **** | 项目主要建设耐火材料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主要产品为绿色发泡纤维高性能高温板、富镓渣、富铝渣。 | 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建车间、仓库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设备包装垃圾等,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因此项目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营运期:废气:本项目投料颗粒物、氟化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 1 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颗粒物、氟化物经专用管道收集,进入 1 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盐酸投料、储罐呼吸 HCl 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进入 1 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萃取剂投料、使用、不凝气 VOCs 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进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投料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二级标准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 号)通用涉 PM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 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 4 特别排放限值; 烧结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 号)通用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 A 级指标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中“陶粒工业、墙板工业干燥及焙烧窑”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2 中“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盐酸投料、储罐呼吸 HCl排放满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 4 特别排放限值。 萃取剂投料、使用、不凝气 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 号)通用涉 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切割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切割,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回用于制浆;高盐废水、喷淋装置排水经蒸发浓缩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生产。 噪声:应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吸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固废:(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废吨包、沉淀池沉渣、边角料、次品、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处理;(2)危废:废萃取剂:定期更换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萃取剂桶:加盖密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密闭桶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