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拟通过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省****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提升改造项目结算审核;
2.建设单位:****;
3.比选人名称:三****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地址:**市**区;
5.工程造价:项目送审造价金额为****3907元;
6.服务期限:30日历天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提升改造项目各专业施工图结算审核及其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结算审核核减率≤5%时,结算审核费按审后金额的2.000‰包干计取;核减率>5%且≤10%时,结算审核费按审后金额的2.125‰包干计取;核减率>10%且≤20%时,结算审核费按审后金额的2.250‰包干计取;核减率>20%时,结算审核费按审后金额的2.500‰包干计取。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被邀请的比选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本项目单位或者评审事项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或曾经受其他部门委托参与被评审项目相关事宜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①参与被评审项目代建、全过程咨询、招标代理、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设计、监理、编制决(结)算等相关活动的;
②选派的评审人员曾在被评审项目单位任职且离职未满三年的;
③选派的评审人员担任被评审单位常年基建、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基建、会计事项的;
④与被评审单位或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
⑤其他应回避的事项。
3.比选申请人应为2025年度**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即**瑞晟建设****公司、**省****公司、**省建审工程****公司、**省正大青商****公司、****集团****公司、**联审****公司、**中诚信****公司、**兴建****公司、中****公司。
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
5.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专业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土建专业、安装专业各1名),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注明专业为准,注册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可视为土建或安装专业。
6.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造价人员不得重复,且均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7.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9月15日15:30;
2.比选地点:**省****公司1412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2923;
4.比选人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9****6968;
5.监督单位(部门)名称:****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992)、三****集团****监察室(联系电话:0598-****496)。
6.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
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数量≥3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一中选候选人。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标书代写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标书代写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2000元计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4.中选后,中选人须与****、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比选人:三****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省****公司
日期: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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