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权利人:
****向我局申请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川(2026)**县不动产权第****559号地块(**县始阳镇新村村TQ2019-15号、TQ2018-24号地块)进行分割,我局研究后,拟同意进行分割。现将分割事宜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情况
(一)原出让宗地坐落:**县始阳镇新村村TQ2019-15号、TQ2018-24号地块;
(二)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合同》编号:****;
(三)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6)**县不动产权第****559号;
(四)土地使用权人:****;
(五)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六)使用期限:2019年6月21日起2069年6月21日止
(七)原宗地面积及主要规划条件:70111.46㎡,0.6≤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离居民区距离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未尽事宜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执行。
二、分割后各宗地情况
(一)TQFZ2026-1号地块位于**县始阳镇,用地面积32883.70㎡,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0.6≤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离居民区距离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未尽事宜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执行。使用期限:2019年6月21日起2069年6月21日止
(二)TQFZ2026-2号地块位于**县始阳镇,用地面积37227.76㎡,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0.6≤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离居民区距离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未尽事宜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执行。使用期限:2019年6月21日起2069年6月21日止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日(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2日)。
四、公示说明
各相关权利人如对合宗事宜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9月12日18:00前书面反馈我局二楼208室。联系电话:0835-****829,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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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