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铭高分子科技(铜陵)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铜陵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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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4 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4 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4 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开发区翠湖六路以北,齐山大道以东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化工院****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富铭环评报批稿(公示稿).pdf
项目概况: 项目****工园区(**市循环园绿色化工集中区)。本项目拟利用厂区现有空地**生产车间、成品库、地埋罐区、公辅车间、综合楼等,新增2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性聚氨酯汽车内饰胶1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生产废水进入雨水系统。本项目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收集后经本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废水调节池+芬顿氧化+中和沉淀+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地坪冲洗废水收集后经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后**纯水制备排水一并****开发区化工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外排。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化工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各种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合理控制投料方式、时间,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反应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采用密闭高效收集措施,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各类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TVOC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 34/4812.1-2024》中表1、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 34/4812.1-2024》中表3排放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031-2019)等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适时增加对废气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频次。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管理科 受理地点: ****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053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2026-09-08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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