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新区空气质量在线预警系统运维项目 |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 16:0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亚南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007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珠江东路1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23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经济开发区沛公**侧、汉润路东侧(矿大科技产业园C4号楼130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亚南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空气质量在线预警系统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3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高新区空气质量在线预警系统运维项目更正(澄清)内容(一)
一、以下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投标人人员配备(10分)”
投标人人员配备(10分) 1、为了保证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具有电气工程师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具有通信、计算机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运维人员持有中环协颁发的自动监控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职称证书及证书扫描件、以上项目人员开标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扫描件。标书代写
先调整为: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投标人人员配备(10分)”
投标人人员配备(10分) 1、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具有电气、自动化、环境监测、物联网、电子信息、通信、测控仪器、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电气、自动化、环境监测、物联网、电子信息、通信、测控仪器、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同一人员仅可按最高职称档次计1 次分,不得重复、叠加计分;本项最高得4分; 2、运维人员持有中环协颁发的自动监控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职称证书及证书扫描件、以上项目人员开标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扫描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09-08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珠江东路11号
联系人:刘瑛
联系电话:****5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科技园C5西侧302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152****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艳
电话:152****0077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