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6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审批
河南-三门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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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6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3-16 16: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 日-2026年3月23日(5个法定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075

通讯地址:三****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吨铜产品深加工项目

2026年3月16日

****公司

三****示范区新材料产业园3号厂房

****

该项目建设年产10万吨铜产品,车间建设面积2136平方米;以外购的电解铜、紫铜、铜米、锌锭为原料,生产工艺:原料经熔化保温--冷却结晶--牵引切割或浇注--检验后,即为成品铜杆/铜棒。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再进行土建工程。厂房内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序较简单,且持续时间较短,本次环评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

1.废气:工频炉设置密闭集气设施,熔化保温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切割工序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分级指标”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2.废水:****园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净循环冷却系****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品直接回炉重新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废布袋均外售处理;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2

****废旧**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2026年3月16日

****公司

三****示范区新材料产业园2号及3号厂房

****

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用地面积18744m2;建设规模为年拆解废旧家电及其他电子电器产品300万台,年拆解电机300万台,年加工电线电缆1万吨。该项目生产工艺:以废旧家电及其他电子电器、电线电缆等为原料,经物理拆解、破碎加工,回收钢铁、塑料、橡胶、铜铝等再生**,实现**循环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旧家电及其他电子电器拆解区、废电机拆解区、废电线电缆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等;主要生产线包括1#-6#废旧家电及其他电子电器拆接线、废电机拆解线(7#线)、废旧电线电缆加工线(8#线)等。

施工期:

该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再进行土建工程。厂房内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序较简单,且持续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废气:废旧家电及其他电器电子拆解线抽氟工位设置密闭抽氟间+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旧家电及其他电器电子拆解线、废电机拆解线、废旧电线电缆加工线拆解及加工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进入覆膜滤筒除尘器(3套)治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标准限值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2.废水:摇床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

****园区化粪池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填埋场填埋;含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除尘灰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气浮浮渣、混凝沉渣,采用沉淀池暂时贮存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制冷剂(氟利昂)、废锂电池、废液晶面板、废LED灯、废分选杂质、废冰箱壳体、含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等阻燃剂的塑料/橡胶及除尘灰、废漆包线等分别在1#一般固废暂存区(450m2)和2#一般固废暂存区(360m2)分类分区暂存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沾染废物、废电路板等,在250m2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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