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015期)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项目编号:****
2、原公告项目名称:**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015期)
二、更正信息
1、原标的信息更改为:
|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数量 |
现状 |
参考价 |
保证金 |
| 1 |
新能源公交车一批 |
安钢大道403号公交汽车厂 |
51台(其中一辆无电池) |
报废 |
1元 |
30万元 |
| 2 |
42台公交车 |
42台 |
报废 |
|||
| 3 |
厢式运输车 |
6台 |
报废 |
|||
| 4 |
电动自行车 |
10辆 |
报废 |
|||
| 5 |
汽车一批 |
19台 |
报废 |
2万元 |
||
| 6 |
废旧物资一批 |
以实际数量为准 |
废旧 |
0.5万元 |
||
| 7 |
废旧汽车零配件一批 |
以实际数量为准 |
废旧 |
|||
| 特别说明:1、以实物现状按各标段打包拍卖,以其实地查验核实之况为准。 2、数量数据仅作参考,实际交割以最终数量为准。竞买人必须亲自或委托专业人员实地查验标的状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对本标的说明之内容不作以任何形式的担保。 3、车辆处置要求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彻底拆解,严禁整车或关键总成(如发动机、车架)回流市场。 4、买受人须承担标的评估费用:标的1:5100元;标的2:4200元;标的3:600元;标的4:200元;标的5:1900元;标的6:3500元;标的7:1500元。 |
||||||
2、竞买人条件:
标的1-5: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的法人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
标的6、7: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有效《再生**回收许可证》的废旧物资回收资质企业。
3、买受人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1、 车辆处置要求,必须在指定时限及合规场所内彻底拆解,严禁整车或关键总成(如发动机、车架)回流市场,拆解后动力电池不得私自非法拆解,必须交由具备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处置;必须在**动力电池溯源平台填报车辆、电池编码、流向信息,完成溯源上报,如电池编码缺失、损毁,相关监管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成交后30日内必须完成拆解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成交车辆不得流入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按报废标准拆解处置,买受人承担拆解、运输、存储中的全部安全及环保责任;接受委托方监督。
4、标的物提货、搬运、仓储、运输、使用全过程安全、消防、环保全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锂电池运输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逾期未出具证明的,保证金不退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最新拍卖文件请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166****7822
地址: **市**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4楼B0430室)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