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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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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二期)—南塘路西延伸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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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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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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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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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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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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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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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缙**鼎**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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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村委大楼一单元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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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宏归、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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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虞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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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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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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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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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二期)一南塘路西延伸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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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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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6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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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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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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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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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评标办法中评审区间确定方法五因系统格式兼容性问题,未显示勾选,现针对该项内容进行更正,重新上传评标办法; 2、省平台系统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免缴功能未优化,因本项目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免缴保证金,现进行以下变更:在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其它中注明“采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A级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建筑企业信用评价A级截图证明作为免缴保证金凭证(设计企业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周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施工企业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截图证明材料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截图证明材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3、招标公告3.19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增加描述“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各自委派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共同委派,委派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 ;除以上人员外其余承担施工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可由承担施工工作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四)资信标评审中关于信用评价等级表述:“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按0分计”修改为“系统未抓取到对应信用评价等级且投标人未提供的按0分计”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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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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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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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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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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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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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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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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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5: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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