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存在短板。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欠账较多。汾河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污水溢流直排问题依然突出。****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暗查发现有大量污水直排,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9.8倍、47.5倍、35.5倍。**市应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量大、影响面广的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督察发现,**市主**大**河及支流沿线还有68个小区、商圈未实现雨污分流,也未纳入改造范围,雨季时污水多次溢流排入大**河。
二、整改措施
加****处理厂项目(3万立方米/日)建设并投入运行,有****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三、整改完成情况
****处理厂2024年12月建设完成,2025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完成运营单位招标工作,12月31日签订运营协议,正式开始运营,2026年1-6月实际处理水量418.2474万吨,平均日处理2.3107万吨,负荷率77.02%,COD出水12.03mg/l、氨氮出水0.028mg/l、总磷出水0.143mg/l;****处理厂(河****源****公司),2026年1-6月实际处理水量419.1676万吨,平均日处理2.3158万吨,负荷率57.89%,COD出水13.61mg/l、氨氮出水0.31mg/l、总磷出水0.16mg/l;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反馈。
联系电话(****):0359-****025
电子邮箱(****):****@163.com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