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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试)
本项目《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2.1 款 “响应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 存在勾选疏漏,原文件仅勾选 “现金” 形式,未勾选 “银行保函” 形式,为统一招标文件表述,消除歧义,特发布本补遗予以澄清修正。
响应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 号:019901336801
√银行保函。****银行应为国有控****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
澄清说明:本项目响应保证金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两种形式响应人均可任选其一提交。原招标文件仅存在勾选框漏勾选,银行保函相关要求文字内容完整有效,不作修改。
本补遗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凡招标文件此处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编制单位:**港招银港区西港区污水处理系统项目经理部
日期: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