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5个法定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075
通讯地址:三****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9000吨环保水性工业新材料项目 | 2026年6月10日 | ******公司 | 三****示范区星河产业园1号厂房 | **** | 该项目租用三****示范区星河产业园1号厂房2628平方米。购置净水处理器、上水系统、高速搅拌釜、全自动灌装机、分散搅拌机、砂磨机、搅拌桶、PE储存罐、自动灌装设备,建设年产9000吨环保水性工业新材料生产线 |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已建生产车间,不再进行土建工程。厂房内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序较简单,且持续时间较短。 营运期:1、废气:搅拌釜、搅拌筒加盖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砂磨机为卧式全封闭式;灌装机区域进行二次封闭并设置集气罩及集气管路;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及集气管路;真空泵排气接入废气收集管路;危废间设置排风设施和废气收集管路;所有废气收集后引至 1 套 处理风量为20000m3/h“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投料、搅拌设备为密闭设备,设置负压集气管路收集有机废气;灌装区进行二次封闭并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所有物料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二十八、62涂料制造中 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软水制备浓废水部分用于地面清洗,剩余部分随生活污水排入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化粪池处理后同软水制备浓废水排入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水排放满足**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原料包装桶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原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带走;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原料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 1 座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按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标准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