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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区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共46家,其中社会团体20家,参检16家,未参检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6家,参检20家,未参检6家。参检36家中,合格29家,基本合格7家。10家未参检社会组织,按规定作不合格处理(详见附件1-2)。
二、处置办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对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示范区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结果公示(20家)
2.****示范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结果公示(26家)
****示范区民政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