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7-2028年交通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9-14,更正为:2026-09-15。
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采购包2(公务用车(**市内出发、包含省内地市))”附表一:
| 车型 |
排量(L) |
座位数(个) |
租赁时间 |
实际时长大于或等于限时标准、实际里程大于或等于里程限制时,租赁费用=①+(实际时长-②) ×③+(实际里程-④) ×⑤ |
||||
| 车辆带驾租金① |
限时标准② |
时)延时收费 /小时③ |
里程限制(公里)④ |
超里程数收费标准(元/公里)⑤ |
||||
| 小轿车 |
1.8-2.0 |
5 |
一天 |
583 元/天 |
8小时 |
30 元 |
109公里/天 |
2 元 |
更正为:
| 车型 |
排量(L) |
座位数(个) |
租赁时间 |
实际时长大于或等于限时标准、实际里程大于或等于里程限制时,租赁费用=①+(实际时长-②) ×③+(实际里程-④) ×⑤ |
||||
| 车辆带驾租金① |
限时标准② |
时)延时收费 /小时③ |
里程限制(公里)④ |
超里程数收费标准(元/公里)⑤ |
||||
| 小轿车 |
1.8-2.0 |
5 |
一天 |
583 元/天 |
8小时 |
30 元 |
100公里/天 |
2 元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涉及以上更正的均作对应修改。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详见附件更正后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寺旁
联系方式:0751-****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495-307、3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慧英、刘秀辉、梁颖贤、杨勇、黄海琰、韦亨达、曾超深、敖彩云、齐翔、蔡海宇、何法岚
电 话:020-****8495-307、301
****
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