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服务区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 |
| 建设地点 | ****服务区(**市**县黄兴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63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总用地面积为400㎡,总建筑面积400㎡,本次****服务区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主要是在现有加油一站、加油二站空地内**1个LNG罐区(含1个60m3LNG储罐、1个LNG潜液泵橇等),并将站内前排2个加油岛加长,每个加油岛增设1台单枪LNG加气机。LNG加气生产工艺为:卸车→调压→加注。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执法局已于2026年7月22日作出相关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未增加废水排放量,现有项目地面拖洗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撇洪渠、再进入**河。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LNG卸车废气采用回气管回收至LNG槽车外运;LNG储罐采用双层真空保温,储罐闪蒸气由储罐安全泄压管无组织逸散;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同时应进入**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6年9月8日—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