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0日。
电话:0391-****422 ****571
传真:0391—****575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 1 | CIGS(铜铟镓硒)薄膜电池材料闭环回收与**化利用项目 | ****开发区5号标准化厂房内 | **** | ******公司 | 一、基本情况 为填补国内CIGS组件专业回收产能空白,助力光伏产业形成“生产—使用—退役—回收—再利用”的绿色闭环产业链,****拟投资2000万****开发区建设CIGS(铜铟镓硒)薄膜电池材料闭环回收与**化利用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年综合利用1000吨CIGS(铜铟镓硒)薄膜电池,采用湿法浸出后依次回收硒、铜、锡、铟、镓等金属,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破碎机、浸出槽、萃取机、压滤机、储液槽、真空熔化设备、氮化炉等。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预处理及铟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取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铟萃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两股废气经各自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酸碱废气中酸性废气(硫酸雾、HCl、SO2)采用两级碱液喷淋+除雾器进行处理,颗粒物及含氨废气采用两级稀硫酸喷淋洗涤装置+除雾器进行处理,两股废气经各自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能回用的直接回用于浆化槽及地面清洗,不能直接回用的高盐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m3/h,处理工艺为:中和沉淀+电絮凝+MVR蒸发)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无外排废水产生。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采取基础减振、设备润滑等降噪措施。 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尘灰、铟熔铸浮渣返回浆化槽重新利用;废塑料、废铁粒、废玻璃、二段浸出滤渣、公用工程产生的废EDI树脂、膜、废滤袋等一般固废经厂区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铟回收系统产生的气浮除油设施产生的浮油、镓回收系统产生的碱溶后滤渣、废螯合树脂、碱化造液后滤渣、电积槽底碱渣、废电积母液、精炼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危废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产生的蒸发废盐在危废间暂存,产生后对其属性进行鉴定,若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处置,若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利用。 | 0391-****422 0391-****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