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兴镇 剩余工程量)(第二次)已由**市****委员会以璧发改﹝2023﹞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市**区正兴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田块整治约615.041亩,SY-zzc-1-200m3中转水池混凝土浇筑及相应附件安装,50m3中转池拆除与重建11座,整修石磨滩山坪塘(SY-SPT-1)及断碑岚垭山坪塘,其余山坪塘新修闸阀、放水井及溢洪道,管道埋深不足部分重新开挖回填及埋管,镇墩浇筑,管道包封,**排水沟、八凤桥提灌站**泵房1座,提灌站附属设施**及线路安装,**泥结石机耕道,安全警示牌安装,公示标识牌面层装饰,地力培肥,设备购买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13.274749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图和图纸说明、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4楼 | 地 址: | **市**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2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王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任连春 |
| 电 话: | 182****7746 | 电 话: | 139****711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63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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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兴镇 剩余工程量)(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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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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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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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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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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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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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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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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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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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3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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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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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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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3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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