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省赣抚**灌区“十五五”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赣发改农经〔2026〕529号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的函》(赣水函〔2026〕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赣抚**灌区渠道渗漏、设施老旧破损、水量水位监测落后等问题,提升灌区水**利用效率和农田灌溉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省赣抚**灌区“十五五”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县、**县、**市**区、**市高新区、**市等地。
三、本工程的建设任务是改善灌溉面积110.36万亩。
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输水工程。干渠衬砌加固11条;支渠衬砌加固38条;整治渠道6条;**补水干管1条。
(二)渠系建筑物工程。**、拆除重(扩)建或升级改造建筑物347座(其中**17座、拆除重建315座、拆除扩建1座、改造14座),分别是提灌站14座,水闸29座、渡槽12座(其中一干渠渡槽改建为倒虹吸)、倒虹吸6座、农桥7座,分水涵271座、渠下涵8座。
(三)安全防护工程。在渠道主干渠(西总干渠、六干渠)重点防护段、穿**段以及水源地安全防护段渠顶增设安全防护栏。
(四)道路工程。对西总干、东总干、一干渠、三干渠等九条渠道一侧渠顶道路进行改造升级。
(五)蚁害治理工程。对西总干渠填方渠堤蚁害段进行防治。
(六)排水工程。加固改造排水沟渠2条。
(七****中心站升级改造工程。**试验区51.43亩,改造现有试验区33.6亩。
(八)配备安全监测设施、量测水设施及化等工程。
灌区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5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29459.2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通过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实施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厅出具的《关于赣抚**灌区“十五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用地情况的函》、****运输厅出具的项目航道通航条酱影响评价审核意见(赣交许字〔2026〕26、27号)、****水利厅出具的《关于印发**省赣抚**灌区“十五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6〕28号)。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省赣抚**灌区“十五五”现代化改造工程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厅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监 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其 他 |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主要设备在安装工程中,本项目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6年8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