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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党校学员楼 体育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请示》(晋自然资〔2026〕4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社区,用地面积16646平方米、建筑面积48182.74****党校学员楼、体育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闽(2026)**市不动产权第****617号),并****登记中心变更该宗不动产权证。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补偿,****中心、****党校双方签订的《****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6〕45号)约定执行。
三、****政府土地储备库,****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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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