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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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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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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乡辛庄村南十里居路东侧10米**市******中心2781.73平方米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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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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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CY/04-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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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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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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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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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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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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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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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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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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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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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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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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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乡辛庄村南十里居路东侧10米**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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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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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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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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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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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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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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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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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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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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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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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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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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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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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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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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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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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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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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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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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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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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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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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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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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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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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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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2,7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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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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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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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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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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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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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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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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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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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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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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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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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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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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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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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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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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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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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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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2,7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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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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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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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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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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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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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单价1.8元/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租金季付,提前收取租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无免租期。 5.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须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如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 6.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甲****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7.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8.项****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9.租赁期内,受让方应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 10.租赁期内,****政府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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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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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须为**市**区依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受让方须为从事与养老产业直接相关的工作单位,如老人生活照料等,以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为准;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5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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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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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出让标的建筑面积2781.73平方米,为地上1至2层。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养老,项目用途为养老。 3.占地四至:****幼儿园,西至南十里居路,南至姚家园北路,北至辛庄土山。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办公。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市**区。 6.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该标的原合同于2026年10月26日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标的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9.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承租方须承接并延续现有入住床位客人的有关本项目的合同义务。 10.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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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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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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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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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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