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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丰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1.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现变更为 “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按月提报完成工程量,经招标人、县财政局委托跟踪审计及监理方审核后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0%,经有关部门结算并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银行转账。” 2.本澄清说明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其他资料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说明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