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链路项目(A包)2026年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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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拟对“**区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链路项目(A包)2026年项目”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链路项目(A包)2026年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81.086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

我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区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链路项目(A包)2026年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对原合同对应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双方约定如下:

一、原合同第一条第(六)款“服务期限”第2项“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变更为“本项目为长期性服务项目,第二年度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甲方可根据履约评价结果与乙方续签合同,续期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二、原合同第一条第(六)款“服务期限”增加第3项:

第二年度合同期满前2个月,乙方应在甲方出具履约评价前,向甲方出具服务承诺函,承诺将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直至合同服务期满,如违反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未能弥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之损失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补足责任。

三、在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首期款阶段”中增加以下内容:

若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合同款项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多次据实支付项目累计金额不超过该首期款上限,乙方应根据据实支付的费用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四、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尾款阶段”第1项“支付条件:合同服务期满7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承诺函,甲方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支付项目尾款。”变更为“支付条件:合同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期间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支付项目尾款。”

五、在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尾款阶段”中增加以下内容:

若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合同款项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多次据实支付项目累计金额不超过尾款上限,乙方应根据据实支付的费用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明确款项据实支付规则、合同尾款支付条件等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宝****区委、区政府401

联系电话:0755-****8335

传真:0755-****8335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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