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鑫****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东西向快速通道(**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横江路地块**运营(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西向快速通道(**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横江路地块**运营
2、项目编号:****
3、项目规模: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范围:招标人将享有经营权以及管理权的东西向快速通道(**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横江路地块,按现状交由投标人提升建设、运营及管养,**运营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相应的基础管理费及增值部分管理费,具体金额及计取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营业收入分成按合同约定比例执行。
禁止投标人在项目场地内开展下列行为:①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动火作业、高空作业;②私自搭建、改扩建任何临时性、永久性违章建(构)筑物;③存放、生产、售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违禁类危险物品;④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管理制度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特定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a.基本资格证明文件”序号2至7项规定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无其他特殊资格要求。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00秒,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到**城鑫****公司(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4楼招标代理部)购买,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温馨提示:****中心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中心须在一楼办理登记并电话确认,请各投标人预留办理时间以免迟到】
7、投标截止标书代写
7.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7.2、电子文件:此条款不适用。
7.3、√纸质文件:投标人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至**城鑫****公司(地址:**市**区鳌峰街道**2****中心2号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温馨提示:****中心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预留办理时间以免迟到。】
8、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8.1、开标时间: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8.2、开标地点:**城鑫****公司(地址:**市**区鳌峰街道**路2****中心2号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标书代写
9、公告期限
9.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
10、采购人:****
地址:**市**区**南路136号建总大厦4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6****7249
11、代理机构:**城鑫****公司
地址:**市**区鳌峰街道**路2****中心2号楼4层
联系人:何工、阳工
联系电话:0591-****8812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城鑫****公司 |
|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
| 银行账号:8111 3010 1180 0924 487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3、因本项目不支持电子保函,若投标人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原件提交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未提交纸质保函原件或复印件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电子保函”的相关要求均不适用。标书代写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标的一览表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月度管理费(A+B) |
投标保证金 |
**期限 |
| 1 |
东西向快速通道(**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横江路地块**运营 |
A(营业收入分成比例):供应商报价≥1%; B(基础管理费):供应商报价≥41600元/月。 |
24000元 |
5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即**期限为5年,自建设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建设期为期3个月,自交付日起计算。 |
备注:
(1)本项目月度管理费由营业收入分成(A)+基础管理费(B)两部分组成,为采购人月度全部应收费用;
(2)营业收入分成(A)计算方式:采购人月度营业收入分成=(供应商当月全部营业收入-基础管理费)×供应商填报的分成比例,供应商营业收入分成比例报价最低不得低于1%;
(3)基础管理费(B)由供应商自主报价,单月报价最低不得低于41600元/月;
(4)本条款所指营业收入包含项目范围内全部合规经营收入,具体涵盖:车辆临时停放收入、月度/年度固定停车卡收入及场内其他配套增值业态产生的全部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