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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600MA5MWL2J64):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总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市**区**大道123号
电话:0770—****805。
特此公告。
附件:《****总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总局****稽查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