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澄清答疑通知01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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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澄清答疑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编号:****)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烈**部EPC合同(定)》专用条款13.2.4关于付款可否按勘察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分别设置付款条件,参考如下:

(1)勘察设计费:

完成施工图支付至勘察设计费70%,完成竣工图支付至勘察设计费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2)设备购置费:

主要设备(风机、箱变、主变、GIS、SVG等)分批次支付比例如下:投料款20%,发货款40%,到货款20%,性能验收款17%,剩余3%作为质保金

(3)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本月度过程结算金额中的**工程费的85%进行支付,工程款支付到对应签约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

待合同工程完工支付至90%,完成竣工验收后,经审计出具意见,审计结束,承包人提交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工程类支付至对应合同竣工结算总价的97%,不再支付。

工程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提交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工程类剩余的3%质保金。

(4)其他费用

1)承包人与第三方完成合同签订后,提供合同及付款对应支付的金额的财务收据,支付至合同中对应单项服务金额的30%;

2)单项服务完成,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中对应单项服务金额的90%;

3)服务报告类、证件办理类、手续办理类全部服务工作完成,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中对应单项服务金额的100%;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付款期限,建议约定承包人提供当批次资料后21天内付款。

回复:在满足里程碑付款条件时,承包人开具对应里程碑节点的增值税发票后,发包人45个工作日内付款。

问题3:****银行开立保函的相关政策约定,履约保函开立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请招标人确认是否可在签订合同后21天内提供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完工证明,如提供“用户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业主方盖章文件,证明项目已完工,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

****

2026年9月8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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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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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澄清答疑通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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