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单位
经批准,********广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以综合评分法选定承包人。相关情况和投标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项目规模:本项目定位为区域****中心,打造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生活服务、便民消费为一体的开放式、体验式商业综合体。总用地面积:23841.44 平方米,1****中心,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1栋多元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最大高度为不超过60米。
1.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编制竣工图、配合设计优化、施工现场驻场服务、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如有)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报批报建、竣工等。
施工部分:(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及完成竣工图编制等。(2)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1.3 工程建设地点为**市**区**镇屈洞村。
1.4 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暂定从2026年10月9日开始,至2027年10月3日竣工完成,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6 最高投标限价:25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20万元,**费最高投标限价:2468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2.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不少于4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并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在职聘用人员。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2.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查询结果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
3.2地点:网上通过邮件或者现场获取
3.3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每日9:00至12:00,14:30至17:30(**时间,下同),将投标登记资料(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②《投标复函》;③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邮箱(E-mail:****@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项目**单位投标登记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020-****3248),经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发送完毕后将投标登记资料原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欧阳工,联系方式:020-****3248,地址:**市**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不接受到付件。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30。标书代写
说明:投标人按要求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4.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邀请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网站(http://gzsgjjl.com/)上公布,相关信息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市**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单位:****
地址:**市**区****中大道98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39****7188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
联 系 人:欧阳工 联系电话:020-****3248
日期: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