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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中心****中心及统管办公区保洁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2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市****公司 | ||||
| 地址:****示范区**路东段南侧紫**庭2号楼2-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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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中标价****007元明****服务所需的最低刚性人力成本,属于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开展异常低价审查,评审程序存在缺失,该报价客观上难以实现合法合规履约。2.中标价格不具备完整履约条件,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3.中标报价无资金空间覆盖法定税费,无法依法足额纳税,存在严重涉税违法风险。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3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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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