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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LNG三期项目配套**码头1#泊位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书面提出。
|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 1 | **** | **LNG三期项目配套**码头1#泊位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 |
特此公示。
地址:**市**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4985
邮编:3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