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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砂厂及周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砂厂及周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项目
地点:****市****砂厂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日期: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莫日根
联系电话:150****186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