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创新智造产业谷2#生产车间定制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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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智造产业谷2#生产车间定制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创新智造产业谷2#生产车间定制项目(项目名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实施**创新制造产业谷2#生产车车间定制项目的意见 常开管(2026)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国有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创新智造产业谷2#生产车间定制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省**市**市琴川街道城铁片区新世纪大道以东、琴川大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创新智造产业谷2#生产车间定制项目工艺及建设改造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安装。根据设计任务书,实施的为2#生产车间,改造2#生产车间1-4层及屋顶,结合工艺及生产线布置要求完成设计、配套生产工艺的相关改造和装饰等,为设计、采购、施工的 EPC 总承包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

(1)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组织图纸论证审查(含多轮)、图纸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和甲方认可;

(2)主材、主设备及辅材等所有物资采购;

(3)项目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交付;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批(或报建)、结算审计、保修等与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7731亿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总工期要求:(含设计、采购、施工)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0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8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2.2 具体实施范围:

(1)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至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改造过程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结构、水、电等),及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洁净装修、工艺管道系统、环保系统、自控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 和规定。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采购:工程所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施工阶段: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 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 生产工艺设计,生产车间改造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1 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 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近两年内(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按下表需具备①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②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表格如下:

单位类型

序号

资质条件

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1本工****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3申请人办理投标申请、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标书代写

3.7.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3家(含本数)则全部入围,不足3家(不含本数)的重新招标。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9月8日08 时30分至 2026年9月14日16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暂定,具体以答疑文件中的时间为准):2026年9月25日8时30分至2026年10月25日16时00分;请有关单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6.3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9月24日9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6年10月26日13时00分(**时间)。

7.5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8.5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最新公布的**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公司保函(包括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8.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8.7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交易中心****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8.8项目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约59500平方米(具体详见原施工图纸PDF版),4层厂房,最高高度23.5米,单跨最大跨度10米。

8.9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大道115号10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三环东路8****装饰城1幢A4016

联系人: 蒋秋毓 联系人: 黄庆、张健

电话:0512-****2152 电话: 0512-****788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沈宇

邮编: 215500 邮编: 2155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qq.com

10.2相关部门

监督部门:****开发区****委员会

监督电话:0512-****9269

10.3异议渠道: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附件: 招标文件.pdf
附件: 预审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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