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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高端制剂车间生产线扩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制剂车间生产线扩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金龙东路1号
工程建设内容:****投资 380 万元,在**省**市**区金龙东路 1 号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高端制剂车间生产线扩能建设项目。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闲置车间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内容包括高端制剂车间二层原有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线调整及增加散剂生产线、高端制剂车间一层新增口服溶液剂、洗剂生产线,其余辅助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原有项目。扩建后片剂生产线 3 条、胶囊剂 3 条、颗粒剂 3 条数量均保持不变,主要变化为增加少量设备,增加员工数量、**工作时间,增加批次生产,大部分设备与现有工程共用;同时在车间 1F 新增口服溶液剂 1 条,洗液剂线 1 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公示日期:2026年9月8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195****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