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洮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⑴项目名称:洮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⑵项目性质:**
⑶建设单位:****
⑷建设地点:**省**市**十里镇
⑸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285.95万元,环保投资共计7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4%。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⑹建设规模:本项目验收调查内容主要为生态护岸、生态沟渠、生态隔离带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生态步道3.2km,生态步道位于洮河左岸,共分为两段,步道总宽度为2m,1~3#生态步道布置**家堡村段洮河河堤上,紧邻生态隔离带,长度1.04km;4~7#生态步道与板达沟生态护岸结合,作为人行通道和巡河管理道路,长度2.08km。**生态隔离带0.18km2,生态隔离带共分为两片,均位于洮河左岸,宽度约为50~300m。**护栏3.2km,位于洮河右岸,高度约为1.1m。**生态护岸3.3km,为格宾石笼护岸,其中姚沟**0.67km、板达沟**2.84km,对排入河流的污染物进一步拦截,改善流域整体水环境。**生态沟渠3.5km,其中洮河左岸1.23km,洮河右岸2.27km。
通过调查分析,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各项相关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本项目的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景工09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