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8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省龙市河**市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2-****592****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642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省龙市河**市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目 | **省**市**市 | **** | ******公司 | 综合治理河长约 29.97km,**护岸11.451km(共由13段组成,堤型均为斜坡式生态石笼堤,同时配套**下河梯步28处,穿堤涵管34处),河道疏浚0.55km |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或洒水降尘;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回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拌合;采取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及喷雾装置、湿法作业、定期洒水清扫、车辆限速覆盖并进行出场冲洗、堆场覆盖、大风天气不作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道路硬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保养维护等措施;柴油发电机尾气经发电机自带消烟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可利用的****收购站,不能利用****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池沉渣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用于项目覆土区域覆绿。 (4)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车辆限速禁鸣、加强管理等措施。 二、其他部门意见 1、****水利局《关于**省龙市河**市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隆水发【2025】201号)同意建设。 2、****农业农村局出具《复函》明确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保护区。 3、****环境局出具《复函》明确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4、****规划局出函明确项目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 5、****林业局《关于同意古湖风景名胜区实施**省龙市河**市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内市林发【2026】37号)同意项目在古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选址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