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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08
| 项目名称 | 国能集团**元坑9.92MW****电站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元坑镇谟武村505 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3555.9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泉 |
| 联系人 | 修振南 | 联系电话 | 138****0419 |
| 项目投资(万元) | 3325.81 | 环保投资(万元) | 2.5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项目建设光伏装机容量直流侧装机容量 11.9891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9.92MW。光伏组件选用 655Wp 单晶硅 N 型双面光伏组件,共计 18304 块逆变器选用 20 台196kW 组串式逆变器和 20 台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经营期 25 年,25年总发电量为 309968.30MWh,25 年平均发电量为 12398.73 Wh,年均发电利用小时1034.17 小时。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随着基础的施工,以及各种车辆的行驶会造成周围大气环境的粉尘污染。为防 治粉尘污染,所有的挖土和堆土应用苫布加以覆盖,运土的车辆应加装可开启的顶 盖,防止运输途中运土四处溅落。有条件的话,可外购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混凝 土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和废水的排放。要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所的整洁,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喷水,防止尘土飞扬。在采取了上述防治措施后,可使施工现场的 6.3 空气质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要求。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该部分生活污水排放至厂区污水排放系统。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少量废水和污水分别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或收****处理站。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进行收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施工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在垃圾箱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报废光伏发电组件及其****公司按照固废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来源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以及运输作业。噪声控制以控制噪声源为主。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应满足噪声控制国家标准,禁用噪声超标的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噪声水平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6)的要求。本工程施工作业应特别注意噪声防治。在施工工艺选择时,将施工噪音降低到标准范围内;合理制定施工规划,避免在夜间及午间休息时间使用强噪声施工机械,并禁止载重卡车等施工运输机械夜间作业。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站址区域未发现受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电站的建设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项目园区内绿地有种植草坪和树木,园区内其他地面为水泥地面,基本不存在水土流失。本工程利用原有屋面不占用土地,且基本未扰动地表,也不破坏水保设施,无水土流失问题。 | ||
| 承诺:**** 王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泉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