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苏小学日常杂货、五金日用品定点单位采购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确保日常办公需求,经内部评审,现确定以下单位为我校(****)日常杂货、五金日用品等物品定点采购供应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定点采购供应商信息
1. 供应商名称:****
2. 联系人: 陈佳伟
3. 联系电话:****1166
4. 服务范围: 提供各类日常杂货、日用品、五金用品等物品。
二、 适用范围与采购限额
1. 适用范围: 本单位各部门日常杂货、日用品、五金用品等物品采购。
2. 年度采购限额: 单家定点供应商年度采购总金额控制在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以内。超过此限额的采购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另行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三、 采购执行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四、 采购流程
1. 下单采购: 负责采购的部门]汇总需求后,定期或按需向定点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紧急需求可经简化程序后直接联系定点供应商,但需事后补办手续。
3. 验收与入库: 货物送达后,使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或直接领用手续。
五、 结算方式
1. 结算原则: 按月结算或按批次结算。
2. 发票要求: 定点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实际采购物品明细一致。
3. 支付流程: 采购部门凭有效发票、采购清单、验收单等凭证,按照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六、 服务与监督
1. 定点供应商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不高于同期市场均价)、配送及时、服务良好。
2. 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定点供应商存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可向总务处反映。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对定点供应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3. 总务处负责对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七、 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日至 2026年9月7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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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