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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4分钟前 | 公 开 人:**君安****事务所 | |
| ****法院 公告 ****号之一 2026年8月25日,陈孝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2026)浙1083破申20号民事裁定,受理陈孝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依法指定**君安****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务清理期间5位债权人申报债权****990.95元,管理人审查确认****312.95元,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核查均无异议。经清理,其中2位****银行债权人已与债务人达成重新贷款协议,因债务人无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不能与其他3位债权人达成清偿方案,故请求本院终止陈孝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陈孝慧不能与全体债权人达成清偿方案,应当终止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止陈孝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公告(陈孝慧-终结).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