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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纯水系统和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采购项目(二次)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本项目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4.付款进度安排”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情形,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5.7第五条规定,****委员会一致通过,本项目停止评审。
合同包1: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911;地址:**市**市**大道中段财经大厦。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银行****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名称:****
地址:**市**街道广寒路29号
联系方式:082****2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新区**北路895****中心D栋14层5号
联系方式:151****383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5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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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