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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委托****(以下简称“评价单位”)对“年屠宰1001万羽禽类屠宰建设项目”开展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信息,本项目概况及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屠宰1001万羽禽类屠宰建设项目
(2)选址:**县博南镇桃新村沪滇产业园(一期)西侧
(3)建设内容:建钢结构家禽屠宰厂房2幢5700平方米,建冷库1幢950平方米。购置安装:标准化、规范化禽类屠宰生产线6条,污水处理设备1套,空气净化设备1套,冷库设备1套,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屠宰禽类达到1001万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马雪锋
联系电话:135****1842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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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cn/s/5cff57b9ac9f
提取码:n2hk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意见提交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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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