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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省**市**县****经济开发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年产100万只机动车轮毂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790m2,建设摩托车轮毂生产线一条,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备,建设完成后,实现年产100万只摩托车轮毂。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需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第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5摩托车制造375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项目铝锭熔化铸造生产工序涉及C3392有色金属铸造,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 制造339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应做报告表。我单位已将****年产100万只机动车轮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现进行公示,下方含报告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