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2026年面向移动通信机房使用终端自主掌控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2.采购需求概况及规模:基于中国铁塔自研边缘网关设备和智能运维业务现有算法模型,建立中国铁塔统一的终端算子库,制定芯片选型对算子的兼容性标准与评估体系,研发一套自主可控的算法移植集成编译工具,并在现有边缘网关产品中完成验证。在两款指定设备上实现开源鸿蒙/欧拉化改造。
3.采购预算:300万元(含税)
4.拟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5.预计采购实施时间:2026年9月
6.发布正式采购公告的媒介: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
7.供应商主要资格要求:
7.1 依法设立: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7.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地区)应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指:服务内容包含AI算法研发/AI应用类软件研发/大模型研发/大模型应用类软件研发/操作系统研发/硬件驱动研发/鸿蒙研发/欧拉研发/大模型或算法类研发的项目业绩。
7.3 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4 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5 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7.7 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全品类或定制化开发服务类“中国铁塔**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总部全品类或定制化开发服务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标书代写
(12)投标人在非集中采购项目中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全品类或定制化开发服务类**,且在有效期内的。
7.8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9 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7.10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8.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或关键技术要求)》
9.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10.评审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采购评审标准(含评审因素及权重)》
二、意见反馈渠道及征集期限:
1.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人:张先生(采购人)、李蒙(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66****7223(采购代理机构)
电子邮箱:****@163.com(采购代理机构)
2.意见征集期限
自2026年9月8日(公示发布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
三、其他说明
项目实际需求、预算、技术要求、评审标准及合同条款等,均以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附件
1.《技术规范书(或关键技术要求)》
2.《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3.《采购评审标准(含评审因素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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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