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东荣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铁铸件8000吨、搬运设备13.2万台、塑胶框60吨、外轮胎173吨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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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4MAC9E4HG31张勇
张勇****门市**市
**镇工业三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铁铸件8000吨、搬运设备13.2万台、塑胶框60吨、外轮胎173吨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门市**市 **镇工业三区
经度:112.873100 纬度: 22.654500****环境局
2024-02-18
江鹤环审〔2024〕17号****
2023-12-091000
20****
****0784MAC9E4HG31******公司
****1322MA****266T******公司
****1322MA****266T2025-10-08
2026-08-112026-09-07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082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铁铸件8000吨、搬运设备13.2万台、塑胶框60吨、外轮胎173吨年产塑胶框42吨、外轮胎123吨
铁铸件8000吨、搬运设备13.2万台等产能未建,塑胶框、外轮胎部分产污设备未建,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塑胶框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注塑、去水口(次品破碎)、发外喷油、成品; 外轮胎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挤出、直接冷却、切粒、发泡成型、脱模、成品。塑胶框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注塑、去水口(次品破碎)、发外喷油、成品; 外轮胎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挤出、直接冷却、切粒、发泡成型、脱模、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00人,近期扩建部分生活污水(900吨/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限值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和空地浇洒抑尘、绿化,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处理厂处理;定期更换的水喷淋净化装置废水(8吨/年)、喷漆水帘柜废水(2.4吨/年)、冷却废水(68.8吨/年)、喷枪清洗废水(12吨/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制芯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造型工序投料粉尘(颗粒物)、熔炼和浇铸废气(颗粒物)、清砂粉尘(颗粒物)、铸造车间抛丸粉尘(颗粒物)、氧气乙炔切割烟尘(颗粒物)、焊接烟尘(颗粒物)、脚轮发泡成型和电烘干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喷粉粉尘(颗粒物)、固化炉燃天然气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VOC、臭气浓度)、喷漆和烘干工序废气(颗粒物、TVOC、臭气浓度)、PP、PE、EVA注塑、挤出、发泡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边角料破碎粉尘(颗粒物)。其中制芯、熔炼、浇铸、清砂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芯工序非甲烷总烃、喷粉后固化工序TVOC、喷漆和烘干工序TVO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脚轮发泡成型PE、EVA注塑、挤出、发泡车间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固化炉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的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1、项目所在区域市政管网已铺设完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注塑发泡车间的冷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注塑、挤出、发泡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由第三方零散工业废水单位处理。喷漆水帘柜废水、冷却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等未产生。 2、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注塑、挤出、发泡成型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通风,加强收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铁铸件、搬运设备等均未建设,暂无制芯、造型、投料、清砂、铸造车间抛丸粉尘、切割、焊接烟尘、喷粉、固化、喷漆、烘干等工序废气产生。 3、高噪声设备集中安排在厂区中间位置,对墙体、门窗等加设隔声材料,加强绿化,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外的影响。 4、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等,****门市****公司清运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危废一期工程暂不产生。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2、扩建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5373吨/年,NOx≤1.578吨/年,较扩建前增加VOCs 0.5373吨/年、增加NOx 0.318吨/年。1、已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委托****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2、经核算,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114吨/年,符合批复(江鹤环审[2024]17号)VOCs≤0.5373吨/年的要求。NOx暂无增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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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注塑发泡车间的冷却废水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注塑、挤出、发泡成型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注塑、挤出、发泡成型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 废气监测结果符合(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GB14554-93)相关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消声,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 符合(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等,****门市****公司清运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危废一期工程暂不产生。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00人,近期扩建部分生活污水(900吨/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限值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和空地浇洒抑尘、绿化,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处理厂处理;定期更换的水喷淋净化装置废水(8吨/年)、喷漆水帘柜废水(2.4吨/年)、冷却废水(68.8吨/年)、喷枪清洗废水(12吨/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制芯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造型工序投料粉尘(颗粒物)、熔炼和浇铸废气(颗粒物)、清砂粉尘(颗粒物)、铸造车间抛丸粉尘(颗粒物)、氧气乙炔切割烟尘(颗粒物)、焊接烟尘(颗粒物)、脚轮发泡成型和电烘干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喷粉粉尘(颗粒物)、固化炉燃天然气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VOC、臭气浓度)、喷漆和烘干工序废气(颗粒物、TVOC、臭气浓度)、PP、PE、EVA注塑、挤出、发泡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边角料破碎粉尘(颗粒物)。其中制芯、熔炼、浇铸、清砂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芯工序非甲烷总烃、喷粉后固化工序TVOC、喷漆和烘干工序TVO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脚轮发泡成型PE、EVA注塑、挤出、发泡车间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固化炉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的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1、项目所在区域市政管网已铺设完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注塑发泡车间的冷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注塑、挤出、发泡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由第三方零散工业废水单位处理。喷漆水帘柜废水、冷却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等未产生。 2、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注塑、挤出、发泡成型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通风,加强收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铁铸件、搬运设备等均未建设,暂无制芯、造型、投料、清砂、铸造车间抛丸粉尘、切割、焊接烟尘、喷粉、固化、喷漆、烘干等工序废气产生。 3、高噪声设备集中安排在厂区中间位置,对墙体、门窗等加设隔声材料,加强绿化,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外的影响。 4、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等,****门市****公司清运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危废一期工程暂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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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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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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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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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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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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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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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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