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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1MAC386UX22 | 建设单位法人:尹余富 |
| 王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双戛街道中箐村七组1号 |
| **区大宗****基地项目(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双戛街道中箐村七组1号 |
| 经度:104.769420 纬度: 26.6851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7 |
| **环钟表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 226.9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1MAC386UX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1MAC386UX22 | 验收监测单位:**嘉泽绿境****公司 |
| ****0290MAAJL8GB0D | 竣工时间:2026-06-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d920f11172c1f95ffac2e9a9bb16fcd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煤矸石300万吨,年生产精煤18.3万吨、干煤泥5.5万吨、40%品位高岭土50万吨、煤矸石粉226.2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洗选煤矸石60万吨,年生产精煤3.66万吨、干煤泥1.1万吨、煤矸石粉55.24万吨 |
| 根据现场踏勘,由于资金与市场问题,建设单位实际建设了3条生产线,分别为:年洗选煤矸石60万吨生产线1条、煤泥烘干生产线一条、煤矸石制粉生产线1条,共计年处理煤矸石60万吨,年生产精煤3.66万吨、干煤泥1.1万吨、煤矸石粉55.24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煤矸石洗选:“跳汰浮选、尾煤泥浓缩压滤回收”工艺 煤矸石制粉生产线:给料-球磨-选粉 煤泥烘干生产线:烘干机焙烧炉+滚筒烘干机 | 实际建设情况:煤矸石洗选:“跳汰浮选、尾煤泥浓缩压滤回收”工艺 煤矸石制粉生产线:给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原料暂存仓-一级球磨-二级球磨。 煤泥烘干生产线:兰炭专用沸腾炉+滚筒烘干机 |
| 煤泥烘干生产线燃料由燃煤转换为兰炭,煤矸石制粉生产线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增加破碎工序无选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煤矸石洗选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采取棚架式全封闭式(除出入口外其余各侧全封闭)生产车间+喷淋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煤泥烘干车间烟气经“旋风除尘器+石灰-石膏法喷淋脱硫除尘+15m排气筒(DA001,风机风量为12000m3/h)”排放,其中颗粒物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煤矸石煅烧车间烟气经“旋风除尘器+石灰-石膏法喷淋脱硫除尘+15m排气筒(DA003,风机风量为12000m3/h)”排放,其中颗粒物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煤矸石制粉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风机风量为15000m3/h)”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堆场粉尘(原料堆场、精煤堆场、干煤泥堆场、高岭土堆场、煤矸石粉堆场)经采取棚架式全封闭堆场(除车辆进出口外)+顶部设置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输送皮带粉尘经采取棚架式全封闭车间(除车辆进出口外),封闭式皮带+洒水抑尘,卸料口与输送皮带间布袋连接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经自然逸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点恶臭经自然逸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其中氨与硫化氢排放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3m3)隔油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改良式化粪池(容积6m3)沉淀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非农灌季节暂存于生活污水暂存池(容积108m3)内),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做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槽收集后与场地冲洗废水一同进入污水沉淀池(容积5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场地冲洗,不外排;洗选废水经浓缩池(耙式浓缩机3台,单台处理规模408m3/d)浓缩、压滤(精煤压滤机6台(总处理规模为610m3/d),煤泥压滤机6台(总处理规模为191m3/d),洗选车间内共配备12台压滤机)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设置为三格,单格容积为490m3,每格之间设置控制阀门),总容积1470m3)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事故状态下废水经应急事故池(容积588m3)收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351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工艺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绿化带衰减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时间,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限制车辆夜间运输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污水沉淀池)由人工定期清掏后运至压滤车间压滤后同煤泥一同经烘干处理后外售;除尘灰经收集后与煤矸石粉一同外售;环评设计建设有煤矸石煅烧车间,炉渣即为产品,脱硫石膏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1、现阶段实际未建煤矸石煅烧生产线,不产生煤矸石煅烧车间烟气、不产生高岭土堆场废气。煤矸石洗选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建设煤矸石洗选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位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内+喷淋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煤泥烘干车间烟气经建设“旋风除尘器(TA003)+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石灰-石膏法喷淋除尘”+23m高排气筒(DA001)(风机风量为12000m3/h)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煤矸石制粉生产线废气中,上料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破碎粉尘经全封闭式破碎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原料暂存仓呼吸粉尘经全封闭式原料暂存仓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成品暂存仓呼吸粉尘经全封闭式成品暂存仓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上述废气均统一通过14.4m高排气筒(DA002,风机风量为15000m3/h)排放;堆场粉尘经采取建设堆场(原料堆场、精煤堆场、干煤泥堆场)位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顶部设置喷淋除尘设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输送皮带粉尘经建设半封闭式大棚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大棚+喷淋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第1.2.1条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城市建成区,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双戛街道中箐村七组1号,属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因此该标准在此不具强制适用性,现场调查,食堂已按环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由于排烟管道出口位置受限,未设置规范监测平台,且周围不具备搭建临时采样平台的条件,不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附录C对采样位置的要求,验收期间无法开展油烟排放浓度的有组织监测);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经自然逸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收集点恶臭经自然逸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现实际年处理煤矸石60万吨,洗选废水产生量为244.61m3/d,需精煤压滤机处理精煤为110.91t/d,需煤泥压滤机处理煤泥为40.48t/d;根据项目实际运行需求,项目场地内建设有半封闭式大棚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大棚、大棚占地面积较环评设计增加,从而导致场地汇水面积较原环评减少,同时项目区屋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直接排除厂外雨水边沟,汇水面积约7000m2,经计算厂区汇水面积产生雨水约60.77m3/次。根据项目实际运行需求,项目实际建设油水分离器1座(处理能力3m3/d);改良式三格化粪池1座(容积20m3);洗车槽一座;污水沉淀池(容积72m3)1座;浓缩池(配套1台周边辊轮转动浓缩机,φ=18m,处理能力约5656.5216m3/d)1座,满足洗选废水处理需求;实际建设精煤压滤机(XMZ250/1250型,处理能力100t/d)1台,满足精煤压滤需求;实际建设尾煤压滤机(XMZ500/1500型,单台处理能力为300t/d)3台,满足尾煤压滤需求;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855m3,底部及四周防渗);循环水池2座(容积分别为131m3、14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砖混结构,底部及四周防渗,容积73m3),厂区内厂界四周设置截排水沟,能满足项目需求;中和池(容积120m3,三格式)1座+脱硫塔循环水池(容积40m3)1座。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选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改良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做农肥,建设容积20m3改良式三格化粪池满足生活污水暂存需求;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槽收集后与场地冲洗废水一起进入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与场地冲洗,不外排;脱硫塔废水经中和池+脱硫塔循环水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选废水经浓缩池浓缩、压滤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经应急事故池收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工艺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绿化带衰减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时间,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限制车辆夜间运输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污水沉淀池)由人工定期清掏后运至压滤车间压滤后同煤泥一同经烘干处理后外售;除尘灰经收集后与煤矸石粉一同外售**海螺****公司;脱硫石膏与炉渣经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1、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为阶段性建设,建设单位目前实际建设了3条生产线,分别为:年洗选煤矸石60万吨生产线1条、煤泥烘干生产线1条、煤矸石制粉生产线1条,共计年处理煤矸石60万吨,年生产精煤3.66万吨、干煤泥1.1万吨、煤矸石粉55.24万吨。 本次验收阶段,项目未建设煤矸石煅烧生产线及其配套的高岭土堆场,故现阶段无煤矸石煅烧车间烟气与高岭土堆场废气产生。 2、本项目为阶段性建设,根据项目实际运行需求,实际建设半封闭式大棚1座(占地面积约4465m2,地面硬化)、封闭式大棚1座(占地面积约13690m2,西南侧、东南侧与东北侧为三面封闭围护,西北侧部分封闭、未封闭区域与半封闭式大棚相连,同时预留车辆出入口,地面硬化)。项目贮存物料(原料以及产品等)均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且地面硬化已具备一定的防渗功能,可有效防止物料及废水下渗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现阶段已建设的半封闭式大棚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大棚均为地面硬化,满足要求。半封闭式大棚内布设煤矸石洗选生产线的精煤压滤工序,洗选后矸石堆场,压滤煤泥临时堆场,循环水池1,煤矸石制粉生产线,煤泥烘干生产线。其中:精煤压滤工序(约280m2)位于半封闭式大棚内西南区域;洗选后矸石堆场(约80m2)位于半封闭式大棚西南区域、精煤压滤工序西北侧;压滤煤泥临时堆场(约245m2)位于半封闭式大棚西北区域;循环水池1(容积约131m3)位于半封闭式大棚**域、压滤煤泥临时堆场西侧;煤矸石制粉生产线(约615m2)位于半封闭式大棚西南偏南区域;煤泥烘干生产线(约1414m2)位于半封闭式大棚西南区域、煤矸石制粉生产线北侧。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内布设煤矸石洗选生产线的破碎、筛分、洗选工序,精煤堆场、原料堆场、项目部、干煤泥堆场。其中:煤矸石洗选生产线的破碎、筛分、洗选工序位于封闭式大棚内西北区域,该区域约713m2;精煤堆场(约800m2)位于封闭式大棚内中部,煤矸石洗选生产线破碎、筛分、洗选工序的南侧;原料堆场(约3500m2)位于封闭式大棚内西南区域;项目部(约130m2)位于封闭式大棚内南区域;干煤泥堆场(约445m2)位于封闭式大棚内东北区域。 3、经现场勘查,现阶段实际未单独建设宿舍楼。实际建设办公楼1栋,占地面积500m2;砖混结构,3F(1F设置食堂、办公室等,2F闲置、3F为宿舍)。 4、根据项目实际运行需求,废气:煤矸石洗选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建设煤矸石洗选车间位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内+喷淋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煤泥烘干生产线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03)+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石灰-石膏法喷淋除尘”+23m高排气筒(DA001,风机风量为12000m3/h)排放;煤矸石制粉生产线废气中,上料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破碎粉尘经全封闭式破碎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原料暂存仓呼吸粉尘经全封闭式原料暂存仓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成品暂存仓呼吸粉尘经全封闭式成品暂存仓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上述废气均统一通过14.4m高排气筒(DA002,风机风量为15000m3/h)排放;堆场粉尘经采取建设堆场(原料堆场、精煤堆场、干煤泥堆场)位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顶部设置喷淋除尘设施后无组织排放;不涉煤矸石粉堆场。不产生煤矸石粉堆场粉尘;输送皮带粉尘经建设半封闭式大棚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大棚+喷淋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嘉泽绿境****公司出具的《**区大宗****基地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报告》,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中,颗粒物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 5、根据项目实际运行需求,废水:实际建设油水分离器1座(处理能力3m3/d),改良式三格化粪池1座(容积20m3),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改良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做农肥,建设容积20m3改良式三格化粪池满足生活污水暂存需求;建设洗车槽一座,污水沉淀池(容积72m3)1座,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槽收集后与场地冲洗废水一起进入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与场地冲洗,不外排;现实际年处理煤矸石60万吨,洗选废水产生量为244.61m3/d,需精煤压滤机处理精煤为110.91t/d,需煤泥压滤机处理煤泥为40.48t/d,实际建设浓缩池(配套1台周边辊轮转动浓缩机,φ=18m,处理能力约5656.5216m3/d)1座,满足洗选废水处理需求;实际建设精煤压滤机(XMZ250/1250型,处理能力100t/d)满足精煤压滤需求;实际建设尾煤压滤机(XMZ500/1500型,单台处理能力为300t/d)3台,满足尾煤压滤需求;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855m3,底部及四周防渗),能满足项目需求;实际建设循环水池2座(容积分别为131m3、14m3),能满足项目需求,洗选废水经浓缩池浓缩、压滤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事故状态下废水经事故应急池收集;项目场地内建设有半封闭式大棚与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大棚、大棚占地面积较环评设计增加,从而导致场地汇水面积较原环评减少,同时项目区屋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直接排除厂外雨水边沟,汇水面积约7000m2,经计算厂区汇水面积产生雨水约60.77m3/次,实际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73m3,一般防渗)1座,满足项目运营需求,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建设中和池(容积120m3,三格式)1座+脱硫塔循环水池(容积40m3)1座,脱硫塔废水经中和池+脱硫塔循环水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6、根据项目实际运行需求,固体废物:实际建设一般固废间一座(占地面积50m2,重点防渗),煤泥烘干生产线产生的脱硫石膏及炉渣经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30m2,作重点防渗处理),经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7、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第1.2.1条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城市建成区。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双戛街道中箐村七组1号,属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因此该标准在此不具强制适用性。本次验收根据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对食堂油烟排放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现场调查,食堂已按环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由于排烟管道出口位置受限,不具备规范的监测采样条件,故验收期间未能对油烟排放浓度进行采样检测。 8、经现场踏勘,项目实际使用燃料为兰炭,兰炭属于“清洁固体燃料/优质煤”,属于优化改进措施。 9、经现场踏勘,实际厂区内绿化面积200m2,厂区除绿化区域外,预留约1800m2区域作为预留用地,****公司扩建项目建设用地,暂未硬化,我公司承诺,待后期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区达到除绿化区域外其余区域全部硬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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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8.66 | 0 | 0 | 0 | 8.66 | 8.66 | / |
| 0 | 2.16 | 0 | 0 | 0 | 2.16 | 2.16 | / |
| 0 | 1.9624 | 0 | 0 | 0 | 1.962 | 1.96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能力3m3/d)+改良式化粪池(容积20m3)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84-2021) | 已按要求进行落实 | 监测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制 | |
| 2 | 洗车槽+污水沉淀池(容积72m3) | / | 已按要求进行落实 | / | |
| 3 | 污水沉淀池(容积72m3) | / | 已按要求进行落实 | / | |
| 4 | 浓缩池(配套1台周边辊轮转动浓缩机)+循环水池(容积分别为145m3) | / | 已按要求进行落实 | / | |
| 5 | 中和池(容积120m3+脱硫塔循环水池(容积40m3) | / | 已按要求进行落实 | / | |
| 6 | 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855m3) | / | 已按要求进行落实 | / |
| 1 | 封闭式大棚(三面封闭、预留车辆出入口)内+喷淋除尘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已按要求落实 | 监测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值 | |
| 2 | 旋风除尘器(TA003)+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石灰-石膏法喷淋除尘”+23m高排气筒(DA001,风机风量为12000m3/h)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按要求落实 | 监测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值 | |
| 3 | 集气罩+全封闭式破碎系统+全封闭式原料暂存仓系统+全封闭式成品暂存仓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已按要求落实 | 监测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值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按要求落实 | 监测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值 |
| 1 | 职工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职工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 2 | 废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废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 3 | 沉淀池沉渣(污水沉淀池)由人工定期清掏后运至压滤车间压滤后同煤泥一同经烘干处理后外售 | 沉淀池沉渣(污水沉淀池)由人工定期清掏后运至压滤车间压滤后同煤泥一同经烘干处理后外售 | |
| 4 | 除尘灰经收集后与煤矸石粉一同外售 | 除尘灰经收集后与煤矸石粉一同外售**海螺****公司 | |
| 5 | 炉渣即为产品,脱硫石膏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后外售 | 脱硫石膏与炉渣经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 | |
| 6 |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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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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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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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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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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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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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